在生活中,夫妻难免会对外欠债,这就是夫妻共同债务,对此夫妻之间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共同偿还。有的夫妻为了达到逃债的目的,采用假离婚的方式,往往会给自己带来极大的法律风险。
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扶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举证责任 1.在不涉及他人的离婚案件中,由以个人名义举债的配偶一方负责举证证明所借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证据不足,则其配偶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2.在债权人以夫妻一方为被告起诉的债务纠纷中,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以下情况除外:(1)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2)债权人明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各自所有;(3)证明所借债务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律师解读 1.夫妻共同债务的判定标准。一般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判断:一是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只要夫妻双方有共同举债的意思表示,不论该债务的用途如何,也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共享,法院一般都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二是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尽管夫妻事先或事后没有举债的合意,但债务发生,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如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经营,一般也视为夫妻共同债务。2.夫妻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5条的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双方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方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可以按照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追偿。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6条的规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法院对虚假夫妻债务的处理方法。目前,离婚案件中虚假债务诉讼呈现愈演愈烈之势,大多数情形是夫妻一方以虚构个人债务的方式,企图多分共同财产,或者令对方承担虚假的共同债务。针对这种情况,法院一般会通知债权人到庭作证,并且对债务形成的时间、地点、用途、金额、利息、在场人以及借款是否偿还等进行确认,作伪证的可能会被法院处以罚款、拘留的处罚,甚至构成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