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2 1978—1985年教育事业费支出情况与相应的学生规模
在过去的40年中,由于中国的教育经费统计指标的统计方式和口径有非常大的调整,因此,很难用一致的口径去分析经费投入的历时性变化。例如,当时使用GNP作为一国创造的财富总额。但是,即使统计口径发生很大调整,我们仍然能够看出国家财政负担高等教育的特征。1978年,高校人均事业费是人均GNP的3.6倍,1985年下降为3.5倍,但仍然说明3~4个人创造的财富,才能承担一个大学生的培养成本。
(二)国家负担为主,个人、社会分担为辅的转型阶段(1985—2000年)
1985年 《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规定,高等学校在完成国家计划的前提下,可以接受社会各部门的委托,实行有偿服务。由此,高等教育逐年加大委培生的招生数量,用人单位直接分担教育成本的比例也随之增加。《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同时提出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有些省份的社会力量开始办民办大学,参与高等教育活动,分担一定的教育成本;有些高校开始招收自费生,公立大学的自费生和民办大学的学生开始分担生活费以外的教育成本。从此,国家教育经费统计开始统计多种经费收入,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的格局出现了新变化。1985年的大学收费改革还只是针对委托单位收费,没有针对个人收费;1989年,我国高等教育开始向学生征收学杂费,并根据社会需求确定了不同专业的收费标准,提高了个人负担高等教育成本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