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对《理想国》只是浅尝辄止,我们可能会毫不犹豫地说,除去那些一般的形而上学,它关注的就是正义与非正义了,而有关正义与非正义问题,它主要的论证就是这样一个贯穿全书始终的努力,即试图详细阐明,如果我们不只看到表面现象,而更深入地考虑正义的行为到底在于什么,灵魂的本质是什么,以及在某种程度上我们必须行动于其中的世界的本质是什么,那么,我们会很容易看到,如果正当行事的话,我们确实会有所获利或幸福,尽管现象会恰恰相反。
如果我们脑子里想的主要是苏格拉底在第四卷[1]里被迫提出的解决主要问题的办法,我们就更倾向于这样描述柏拉图的目的。但在解决问题之前,格劳孔和阿德曼托(Adeimantus)先详细地陈述了问题本身;如果我们仔细地思考这一陈述,就会发现我们必须对柏拉图的目的的描述作一番大的修正。格劳孔和阿德曼托的陈述很明白:不管他们要求苏格拉底说明什么是他们所称的正义这一行为如何,他们这样做的目的是要驳斥所谓道德的智者派理论。其结果是,如果我们根据格劳孔和阿德曼托的话来判断,则柏拉图试图要证明的一切必定是柏拉图认为可以用来驳斥智者派理论的东西。但柏拉图所阐明的这种理论又是什么呢?不用说,首先,人们对正当与不正当问题的态度是不加质疑的。不管他们如何能做到这一点,特别是,不管他们这样做是否是由于教育的原因,他们认为,而且是毫不怀疑地认为,一些行为是正当的,而其他一些行为则是不正当的。当然,在特殊情况下,他们也会心存疑虑:但是,在某些行为方面,他们毫不怀疑,尽管这么说并不等于说他们很确定。然而,有时候人们也会偶尔改变这种不加置疑的思维方式;特别是智者派们,正如柏拉图所描述的,他们在思考下列问题时就产生了疑问:人们在日常生活中认为是正当的一些行为,譬如还债,帮助朋友,服从政府,尽管在其他方面千差万别,它们至少在一个方面是一致的,即肯定会导致行为人的直接损失。这一思考让他们怀疑,人们认为这些行为是义务是否是正确的,也就是,他们是否真的这么认为。然后,由于没有找到这些行为的大于弥补直接损失的间接好处,即在我们称为明智的行为中能找到的那些好处,他们得出结论说,这些行为根本不可能是真正的义务,因此,他们和其他人在日常生活中所坚守的那些可笼统称为道德信念的东西,是个巨大的错误或错觉。最后,他们确定了这一结论,提供了一个他们自称是对正义起源的解释,但这实际上是解释了他们和其他人是如何错误地认为这些行为是正义的,也就是正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