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善”的意义
那些关于善或价值的本性之主要争论是围绕内在善(intrinsically good)问题展开的。因为,大多数价值理论可划分为以下两类:一类将善看作一种属性;另一类则将善看作具有价值的事物与其他东西——即那常常但又不总是被说成是心灵的某种状态,诸如,由对象引起的愉悦,或对之的渴望,或对之的赞许,或寻求着那种通过对象得以满足的心灵愉悦状态——之间的一种关系。以下一点似乎是清楚的,即:任何把善看作善的事物、与其他东西之间的一种关系之观点,将否认内在善的存在。因为若称一事物是内在善的,便意味着,即使没有其他东西存在该事物也是善的。作为一个关于价值的关系观(a relational view of value)的拥护者,佩里教授寻求理由去支持这一说法,即认为,价值的关系观点不会涉及对内在价值的否定。他明确认为,对于他的观点来说,对内在价值的否定如果不是致命的,也将会导致不利的后果。对其理论的“一种……严厉的反对”,他说道[25],“是基于内在价值的本性上的。我们认为一事物是内在善的,‘在那里,就事物的一特殊状态而言,我们认为它是有价值的——是一件善的事物——而且事物的这一特殊状态将是存在的,即使没有其他东西存在,或同时存在或后来存在。’”[26]如果把价值从事物与对之发生的兴趣这一关系中驱逐出来的话,事物具有存在其自身中的价值似乎是不可能的。在这种情况中,价值似乎一直是被借用的,而从未被拥有过;价值只是借助没有自身光源的反射光而发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