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主义良心的内容是从权力的要求和禁忌中推导而来的,其力量根植于对权力的恐惧情感和对权力的仰慕。善的良心是对令人满意的(外在的和内在化的)权力的意识;罪恶的良心则是对不中意权力的意识。善的(权力主义的)良心产生了安宁和安全的感情,因为它意味着为权力所赞同,与权力更为亲密;罪恶的良心则产生恐惧和不安全感,因为与权力意志相反对的行动意味着有遭受权力惩罚的危险——更糟糕的是——意味着有被权力抛弃的危险。
为了理解最后这种陈述的充分影响,我们必须记住权力主义者的品格结构。他通过象征性的成为一种他觉得比他自己更伟大更有力量的权力的一部分,找到了内心的安全。当他是这种权力的一部分时——以牺牲他自己的完整为代价——他感到他加入到了这种权力的力量之中。他的确定性与同一性的感情依赖于这种共生现象;为一种权力所否定意味着被抛入一种空无之中,面对着虚无的恐怖。对于权力主义者的品格来说,这是最糟不过的事情。可以肯定,对权力的爱和赞同给他以最大的满足;但即使是受惩罚也比被抛弃要好。这种惩罚他的权力仍伴随着他,如果他犯了“罪”,这种惩罚至少是权力仍然关心着他的证据。由于他接受了惩罚,他的罪恶便被消除,而归宿的安全感又得以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