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首先来考虑要求。——为什么A想要去音乐厅?一类常见的答案是:因为他要听B演奏,或者要再听交响乐S,或者仅仅是因为他要听听音乐。这些答案通常都是圆满的解释。一个人的要求,仅此而已。并没有什么更多的东西,用来说明一个人要求什么作为到达目标的手段。
假如进一步追问,为什么一个人要求他所要求的东西,答案有时是这样的:因为它使人高兴,或者一个人喜欢它,或者是因为觉得它优秀、合宜,或有趣。但是,这些答案并未指出要求的决定性方面。它们仅仅只是通过对比要求和独立于我目前的意向的背景来加以详细说明:这里的意向指向所要求的东西。例如,如果我喜欢听音乐,又正好有一个机会,并且影响我的意向和行动的任何其他决定因素又未出现,我就会去听音乐。在这种场合中,我可以说“我要求听听音乐,我喜欢音乐”。也就是说,我喜欢音乐是一种潜在的需要,这种潜在的需要在我的意向中表明了自身,即现在听听音乐,或明天去音乐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