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显而易见的是,这种举报有许多条件限制,可以说挂一漏万,带有“碰巧”性质。而这就给其他逃税漏税者带来一种小偷般的侥幸心理——抓到了算你狠,抓不到算我狠。
另一方面是,我国的治税环境并不是十分理想,表现在“纳税光荣”只停留在口头上,无从得到具体落实。这样也就促使企业纳税不主动、不积极,能逃则逃。
一位创业者这样说:“每次我走进税务大厅,感受到的不是纳税人的待遇,而是罪人的感觉,感觉自己是‘资本主义尾巴’。那些税务机关的大爷才真正是国家主人。”
他说,既然纳税人的自身利益无法通过纳税得到体现、无法通过纳税得到保障,我为什么要主动纳税呢?
也有许多老板本来是严格遵章纳税的,可是后来他们发现,那些有后台的、和税务部门关系搞得好的人都在逃税漏税,并且这些人还以自己能逃税漏税为“本事”到处宣扬;自己遵章纳税反而成了“傻冒”,于是也就不得不“学坏了”——通过向税务人员行贿,为自己省下一大笔税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