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时候,一个人做某件事情,是因为他考虑到做这件事情对另一个人有好处;他不做某件事情,是因为他考虑到做这件事情对另一个人有坏处。下述一点是明显的,即另一个人的好处可以是一个人行动的中介目标。主人着意去改善和维护他仆人的福利的原因,可能是这样的:这个主人期待着,如果他的仆人们精力充沛并且心灵幸福的话,他们会给予他更为有效的服务。于是,仆人的福利就是主人福利的一个中介目标。这很可能寓含着,当一个人行动的目标是另一个人的福利时,那么这个目标就必然是一个中介目标。我认为,这个寓含是假的。在后面讨论利己主义和利他主义时,我们再回到这个论题(第九章)。
生命可以被处置或者被当作达到某人目标的手段,例如家养的动物和家养的奴隶就是如此。哲学家们有时持有下述观念:也可以把生命当作“目标”或者“目标本身”。一个生命,例如一个人,是“目标本身”,这种说法的意思是什么并不清楚,但是把一个人当作“目标本身”,我认为,这可能意味着:我们做某些事情,是因为我们考虑到这些事情对某个人有利(没有其他更深层次的原因);我们不去做某些事情,是因为我们考虑到这些事情对某个人有害。换句话说:只要一个生命的好是行动的终极目标,则那个生命就被看作目标本身。一个人能够如此对待他人,但也可以如此对待自己。应该如此去对待人,这是关于道德义务的性质的有意思的看法。我们将在第10章简单地谈到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