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凶器为3.5cm宽,长约22cm的尖刀。经警方查实,凶器为案发现场的日式料理刀。日式料理刀所造伤口与被害人身上的伤相符,另,料理刀的刀柄,能检测到两名被告人及被害人的指纹,两名被告人身上,能检测到被害人的血迹。
控方结合双方的供词、凶案现场的证据等,认为,此案为妮小燕故意杀人,宇航过失致人死亡。
请依法判处。
公诉人:李星妍。
审判长问宇航:“听清楚了吗?是否需要陈述?”
宇航激动地喊:“没有,我没有失手杀人,是妮小燕故意杀人,我是被冤枉的——陈述什么?你们冤枉人——”
审判长责令他冷静。
审判长问季晋源:“是否认同公诉人的起诉书?”
季晋源看了眼李星妍:“辩方反对指控,辩方认为被告人宇航并没有过失致人死亡,应该无罪释放。”
审判长问妮小燕:“被告人妮小燕有没有听清楚公诉书?是否需要陈述?”
妮小燕也激动地反驳:“没有,我没有故意杀人!人是宇航杀的!检察官的讯问不合法!她一直诱供逼供,我要投诉她!我要抗议!陈述?对,我要举报她!我要求法庭彻查她的讯问是不是合法!”